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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慈善总会各位名誉会长、副会长,市慈善总会各位会长、副会长、理事,市慈善总会监事会各位主席、副主席、监事:
依据《溧阳市慈善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和《溧阳市慈善救助工作操作规程》,2016年市慈善总会将继续围绕助医、助学、助残、助困、助孤、助老等方面开展救助工作,具体实施以下救助项目:
一、“康复助医”工程。
(一)根据《溧阳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从慈善基金中安排150万元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二)根据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慈善总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困难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精神,对患重大疾病的贫困家庭儿童予以救助。
(三)根据溧阳市卫生局、民政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患重大疾病的农村儿童予以救助。
(四)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补充完善我市医疗救助体系,为全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购买慈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二、“朝阳助学”工程。
(一)2012—2015年,国家统招计划内公办全日制高校在校的本、专科低保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 2016年国家统招计划内公办全日制高校录取的本、专科低保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救助标准每人每学年6000元。
(二)2012—2015年,中招录取五年制大专的在校低保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2016年中招录取五年制大专的低保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救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三)低保边缘家庭中2016年新升本专科及非国家统招计划内自费的困难家庭学生,予以适当救助。
享受国家减免学杂费待遇的高职学生不列入救助范围;享受扬子晚报、团市委、总工会等单位、部门资助的学生差额救助。
三、“爱心助残”工程。
资助南渡精神病康复中心强制住院治疗的困难重症精神病患者康复治疗。
四、“情暖万家”工程。
(一)对全市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按1人户500元、2人户1000元、3人以上户1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救助金。
(二)对全市常州市级以上好人、道德模范,每人发放慰问金2000元,不重复慰问。
(三)对慈善捐赠企业有特殊困难的职工,每人生活救助1000元。
(四)对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所有劳动力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每户生活救助6000元。
(五)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现役军官困难家庭生活救助。
五、“安老助孤”工程。
(一)对高中阶段学习的孤儿,每人生活救助1000元。
(二)对患重病、重度残疾、留守生活困难老人,每人生活救助1000元。
(三)对全市百岁老人,每人每月生活救助400元。
(四)宣传溧阳长寿文化,弘扬敬老、爱老风尚。
六、资助茅山老区公益性事业。
根据《溧阳市精准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溧委发〔2016〕36号)精神,资助茅山老区区域供水工程、河道整治、水源地保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等。
七、水源地保护。
资助天目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用于湿地建设、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渔还湖、山体修复、清淤扩容、隔离带建设、面源污染防治等工程。
八、其它救助。
(一)临时救助因病、因灾等造成突发性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补偿慈善超市差价(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食用品九折购买)。
(三)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和三级以上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四)扶助其他公益性项目等。
(五)资助基层慈善组织建设。
九、定向救助、对外援助等。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