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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溧阳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溧政发〔2016〕]8号),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市“三无”老人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1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30元,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三无”老人实行差额发放。
二、在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育的孤儿,养育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6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90元。由民政部门监管的社会寄养散居孤儿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养育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30元。
三、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1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95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71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8500元。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