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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民政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我局各科室民政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我市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民政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各科室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二、考核机构
溧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的民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三、考核评议的标准
民政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民政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四、考核评议的内容
(一)各科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严肃处理行业不正之风以及违法违纪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政务公开程度认可的情况。
(四)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办事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监督,有无“暗箱操作”行为。
(五)各科室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情况,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情况。
(六)各科室工作人员态度认真负责、服务热情的情况,有无“生、冷、硬、推、拖”现象的存在。
(七)依法行政情况。是否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
五、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溧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部署;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
六、考核奖惩
(一)民政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凡列入“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相关科室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