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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公安派出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及江苏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事〔2016〕9号)文件精神,准确掌握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决定于2016年7月10日之前,在我市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溧阳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方案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尽职尽责地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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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公安局
溧阳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6日
溧阳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清晰地掌握我市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地区、家庭监护、生活状况、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42号)和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江苏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分工的原则,统一部署当地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全面细致开展摸排工作。
二、排查对象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排查统计,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6月30日。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
三、排查内容
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采集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
四、任务分工
市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协作。各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及排查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增强做好排查、录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保证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一)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是这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制定本辖区农村留守儿童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动员部署、排查摸底、汇总上报等阶段性工作。市民政部门督查落实村(居)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督导员;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利用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完成摸底排查信息统计工作,并依托该信息系统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
(二)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摸排工作。市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此次摸底排查对象重新确定农村留守儿童定义和摸排口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进行重新核定,按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精准信息、数据。
(三)公安部门
公安机关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开展摸排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协助入户调查登记,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排查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实户口登记信息;公安机关对民政部门提供摸排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与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提供本地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户口数量。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5月10日前)
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于5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启动迅速,措施有效。市民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抓好实施。镇人民政府(街道)于5月中旬组织对村(居)委会动员和培训。要依据工作方案,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充分准备,确保摸排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督导员为骨干、以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补充,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摸排工作人员队伍。做到“入户排查有人员、信息录入有专人”。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目的和重要意义,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全面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11日至6月10日)
各镇(街道)要保障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入户摸底排查、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指定专人将排查信息录入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中汇总生成《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完成摸底排查信息录入,在对照名册核实录入信息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中汇总形成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2)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市民政部门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指导基层完成摸排数据的系统录入。市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已有数据基础上核实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市公安机关配合民政部门核准留守儿童汇总数据,并做好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的统计。公安派出所协助村(居)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并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数据进行户口核实。
(三)数据汇总阶段(2016年6月1日至7月1日)
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给市民政部门,并抄报市教育局和公安局。市教育局梳理、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和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核实的信息数据,逐条核实,核对到人,核准后汇总形成本市《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
(四)分析上报阶段(2016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市民政局梳理核实并整理分析后形成溧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常州市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面广量大、入户调查难、基层人手少,需要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支持、家庭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共商摸排措施,保障村(居)委会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借助社会力量合力推进。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摸排工作难点问题,提出有关保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具体分工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漏一人,按时完成摸排数据汇总报送任务。
(二)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数据真实。镇(街道)民政办牵头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民政干部、村(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督导员、扶贫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作用,指导村(居)开展摸排工作;整合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共青团委、关工委、妇联等服务机构及群团组织资源,充实工作队伍。市民政局要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导各村(居)按照数据指标口径精确识别排查到户,精确登记建档到人,力求排查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培训使用力度,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正确使用信息系统,做好数据采集录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及时信息更新,健全报送机制。要充分发挥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的功能作用,依托信息系统有效开展留守儿童摸排和关爱保护工作,并及时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适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和更新报送的常态机制,真正做到长效管理。
民政部门同步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以及全市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公安机关积极协助配合。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外出务工,自己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生活居住,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妇女。农村留守老人是指子女一年内未回本村照料的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农村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年龄计算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排查范围和内容见附件4、附件5和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