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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司法所、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放大司法行政服务效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的需求,现就加快全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由广大群众自发组织建立的,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会组织。加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司法行政工作社会性、服务性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体系建设,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转变司法行政发展路径和模式,大力培育发展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健全完善“四个全覆盖体系”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质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发展目标
以构建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程序规范、群众满意的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体系为目标,积极探索我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路径和模式,初步形成与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以基层基础型、行业型社会组织为重点,枢纽型、专业型社会组织加快发展,网络型社会组织贯穿全过程的总格局。
(一)构建形式多样的社会组织体系。各司法所、民政办积极推动本地“百议堂”这一基层基础型社会组织全面开展,同时引导本镇村民、居民积极参加。司法局各科、处、室、中心加强自身行业型社会组织建设,尽快建成溧阳市法治宣传教育协会、溧阳市人民调解协会、溧阳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协会、溧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采取孵化培育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专业型社会组织的发展。依托12348平台,探索建立网络型社会组织,引导相关行业、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加入,以溧阳普法网、溧阳普法微信、溧阳普法微博等新媒体为载体,利用互联网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二)构建纵向与横向协调机制。纵向协调,即由司法局指导司法所,司法所指导村(社区)推进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发展。对司法所、村(社区)的需求,及时反馈到司法局,统筹协调提供相应服务。横向协调,即建立与民政局联系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合作,完善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配套措施,共同开发涉法类服务项目,协调享受市、镇出台的扶持社会组织的各类优惠政策,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环境。
(三)构建程序规范的管理体制。注重依法管理引导,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构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指导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四)构建群众满意的服务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承接司法行政机关转移的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服务,打造各具特色的服务和活动品牌,为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四、推进措施
坚持机制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培育扶持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司法局与民政局“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培育、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的能力水平,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一)多样化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健全完善雏形发掘、培育孵化、“出壳”登记等系列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百议堂”基层基础社会组织,整合各类民间力量,听民声、纳民智、化矛盾、解民忧、议村务、惠民生,促进自治事务民主有序、矛盾化解依法及时、乡村(社区)和谐稳定。加快发展行业性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管理和诚信建设,切实提升行业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培育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主要服务载体的社会组织,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规范阵地建设,实行统一挂牌、统一标识、统一场地布置、明确组织设置及人员职责;二是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依托溧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溧阳市燕山新区建立培训基地,加快培养一批具有法律素养、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的服务人才;三是进一步增强组织造血功能。鼓励社会组织充分挖掘内部资源,主动争取外部支持,形成推动社会组织持续发展的动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吸纳企业赞助、争取社会各界资助等多种途径,增强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一是健全审查机制。要切实履行好前置审查职责,对登记要件齐备、具有法律服务能力、能够承揽司法行政服务的社会组织要在10日内予以审查。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用建设等监督管理手段,引导其规范有序发展。三是推动信息公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督促社会组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组织机构、财务收支、服务内容、奖惩情况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良好社会公信力。
(四)加强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保障。一是依托市司法局成立的溧阳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健全入驻中心受理、评审、签约、“出壳”程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组织进驻,在启动资金、办公(互动)场地、资源对接、服务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整合资源。协调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力量,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对接。加大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法律服务、法治宣传资源供给力度,根据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推介、培训交流等服务,不断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已成立社会组织发展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工作落实。相关科处室负责人对本领域的社会组织工作要专门研究、认真部署、全面推进,各镇(区、街道)司法所要会同民政办抓好本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并向村级延伸。通过市、镇、村三级联动,切实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二)注重作用发挥。发挥好社会组织形式活、覆盖广、路径宽的优势,加快推进基层村(社区)的法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市委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戴埠镇 “百议堂”做法,是基层社会组织的一个创新形式,要把推广这一基层基础型社会组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推开,力争到年底前所有行政村都建立“百议堂”,并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
(三)塑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组织建设的主动性和参与率,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培树一批社会组织典型,打造一批优秀服务项目和品牌,表彰一批优秀单位和个人,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溧阳做出积极贡献。
溧阳市司法局 溧阳市民政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