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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司法所,市各直属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全面推进我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现制订全市社会矛盾工作排查化解工作方案,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2、建立镇(街道)、村(居)矛盾纠纷排查体系,各镇(街道)、要实行每半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制度,特殊时期要每日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3、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4、各镇、各部门应于每月底前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市调处中心。
5、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每月底前逐级填报统计表。
二、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快报和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
1、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2、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积极会同主管部门多措并用,努力在矛盾化在初始、萌芽状态。
3、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现重大纠纷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4小时内上报市调处中心,调处中心接到报告立即上报市局分管领导。
4、健全排查调解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纠纷性质、大小和调解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详细填写《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同时随附请求说明,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5、确保通信畅通,保持矛盾纠纷报送电话24小时畅通,遇到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推动公安派出所“派驻式”人民调解室建设及实体化运行
与市公安局协调配合,在原有的基础上,完善派出所 “派驻式”人民调解室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公调对接的全覆盖。
1、形式上统一规范。全面推进对接窗口实体化建设,每个派出所已落实专用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市局将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推动在14个“派驻式”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切实解决人手不够的问题,并统一标识、标牌、标语、制度模版等设置。
2、行动上协同合作。采取民警(辅警)、人民调解员“1+1>2”运行模式。在具体案件处置上,适时随警作战,主动介入,做到一致行动,行动一致,推进对接工作常态化。
3、管理上严格规范。坚持齐抓共管,健全 “公调对接信息交流”机制,按照《“公调对接”案件移送表》、《“公调对接”案件登记表》,规范纠纷移送、受理、调查、调解、回访等工作流程,确保公调无缝对接。
4、保障上力求到位。落实个案补贴制度,在个案补贴的基础上,试行分类补贴,复杂重大案件多补,充分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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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司法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