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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司法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的配备比例必须达到1:15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为各镇(街道)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提供部分经费支持,解决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缺乏问题。为保障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招聘工作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聘方式、程序
本次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采取以镇(街道)为主方式。镇(街道)按要求组织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镇(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报市局备案后,市局每年补助镇(街道)3万元/人,补助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算。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0名,其中溧城镇司法所2名、昆仑街道办事处司法所1名、天目湖镇司法所1名、戴埠镇司法所1名、别桥镇司法所1名、上兴镇司法所1名、竹箦镇司法所1名、南渡镇司法所1名、社渚镇司法所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区矫正工作,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纪律,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接受社区矫正工作考核;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犯罪劣迹;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户籍为溧阳市常住人口;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成年人;
(五)熟练计算机基本操作,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有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经历的、有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以及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可优先录用。
四、工作职责
(一)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衔接手续;
(二)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制定矫正计划方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犯罪心理矫正等;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指导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有关问题;-
(五)协助司法所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事项
(一)各司法所要迅速向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按要求于7月底完成招聘工作,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聘用协议期限暂定为两年;
(三)引入竞争淘汰机制,聘用人员由镇(街道)司法所进行日常管理,市局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考核。
溧阳市司法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