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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司法所:
按照全市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8至9月份将集中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深刻理解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既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也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实现群众民主自治的一支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村、社区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实战化平台建设,为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减少和消除不安定因素,全力维护好基层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强化指导,切实做好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要抓住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契机,有序推进村、社区调委会换届工作,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要主动对接。各镇(街道)司法所要高度重视,抓住时机,切实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要把调委会换届工作作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提质增效的突破口,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做好村、社区调委会的选举工作。二是要依法成立。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设立调委会的各项要求,具体要做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三、强化规范,着力推进规范化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全覆盖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工作水平,保证工作质量的关键。各镇(街道)司法所要按照调委会规范化标准,认真抓好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要调整充实调解组织。对力量薄弱,调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村、社区调委会,要结合这次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进行调整、充实。二要选好配强调解人员。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真正把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同志推选进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三要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要认真按照《江苏省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司通〔2014〕75号)要求,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四要加强教育培训。各地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经验交流、道德宣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新任村、社区调委会主任、委员以及新进人民调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熟练使用调解平台,规范调解卷宗制作,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领导,切实完成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换届工作任务
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抓好落实,确保村、社区调委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一要摆上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纳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要及时掌握情况。要深入基层一线排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做好调委会新老交替、交接期间的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确保纠纷排查无死角、矛盾化解不打折。三要加强督促检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对村、社区调委会换届情况、人员调整等信息的备案存档。工作中,遇有情况请及时与市局基层工作科联系。
溧阳市司法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