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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司法所:
现将《关于开展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三检查、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溧阳市司法局
2016年9月9日
关于开展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三检查、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江苏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精神和省厅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增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廉洁自律、规范执法意识,提高社区矫正执法管理规范化水平,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三检查、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标
“三检查、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以“检查廉洁自律、规范执法监督;检查职能履行、规范执法行为;检查责任落实、规范队伍管理”为主要内容,通过动员教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和考评总结等四个阶段专项整改,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规范执法意识,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管理,进一步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不发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二、活动内容
1.检查廉洁自律,规范执法监督。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和司法部、省厅对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检查有无主观上背离宗旨要求,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冲击影响,存在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的行为。通过整改,从严落实“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队伍建设要求,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行为规范,加强道德品行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规范落实社区矫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社区服刑人员义务清单,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执法工作程序监督,建立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调查评估、疾病鉴定等合议制度,规范使用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全程留影留痕。加强社区矫正机构上下监督,严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权限制衡体系。实行社区服刑人员入矫解矫、疾病鉴定、请假外出、考核奖惩等执法事项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2.检查职能履行,规范执法行为。依据“刑法”、“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和省社区矫正工作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检查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行为。重点排查有无未按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有无违法违规接收(解除)社区服刑人员,有无未按规定建立矫正小组,有无未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走访、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等规定,有无未落实社区矫正“双八”任务,以及有无不按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警告、提出减刑建议、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等执法行为;排查在工作制度、工作规定、工作期限、工作实体及程序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等等。通过整改,进一步规范市局矫正工作科、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职责,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组织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健全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小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切实提升执法质效。
3.检查责任落实,规范队伍管理。根据市局矫正工作科、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能、职责,检查有责不为、责任不落实行为。矫正工作科重点围绕自行承办事项和相关工作的审核、审批、报告、处置、反馈等环节,以及对司法所承担工作指导、管理、监督的缺位、不为等情况。通过整改,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管理制度,规范配置社区矫正执法力量,确保市局矫正工作科(与社区矫正中心合署办公)3名以上、基层司法所1名(不含司法所长)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专门负责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完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聘用管理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保专职社工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15比例按需配备。建立社区矫正职业准入机制,推行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等级考试、专职社工等级评定制度。健全职业保障体系,构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基本工资+岗龄工资+职业等级补贴+绩效考核奖”的薪酬模式,并适当提高绩效考核奖权重。加强绩效考核,对不合格、不称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予以清理、处理。社区矫正中心提档升级、实战运行,按标准配备矫务通、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等,推动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及时拨付、按标配套、专款专用。
三、活动时间及步骤
“三检查、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1月。具体步骤为:
(一)教育动员(9月上旬至中旬)。参加省厅召开的专项整改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专项整改活动动员部署会议,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厅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活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对照检查(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按照司法部《通报》精神和省厅要求,围绕“三检查、三规范”,从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制度执行、队伍教育、监督检查等方面组织开展对照检查,重点检查执法意识不强、队伍管理不严、岗位职责不明、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检查不认真、责任追究不落实等问题。活动期间,市局矫正工作科、各司法所以及全体工作人员逐项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并在本单位内部公布、评议。
(三)整改落实(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处理好检查、整改、规范的关系,将整改落实贯穿活动全过程,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立学立行、边查边改。一要坚持即知即改。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够即时改正的,立即整改规范。二要实行挂牌整改。对在制度完善、执法监督、基础保障及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方面的问题,列出目录清单,明确整改时序,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挂牌整改,公开监督、考核销号。
(四)考评总结(11月中旬至11月底)。对整改活动中发现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要以“零容忍”态度,配合相关部门,坚决查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特别要严肃查处利用(冒用)执法权力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的案件。活动后期,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参与专项整改活动情况进行考评。活动结束后,市局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对专项整改活动认真总结。总结于11月中旬前报送市局,列入2016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三检查、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是针对司法部《通报》及我省社区矫正执法及队伍管理环节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的针对性举措。各镇(街道)司法所务必高度重视,将整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三检查、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戴一平任组长,副局长湛曹林、局纪检组组长陆鸿飞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社区矫正工作科。
(二)突出措施落实。各镇(街道)司法所要按照专项整改活动方案认真部署、有序推进、抓细抓实。要将整改活动与社区矫正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以更加务实作风、更加扎实举措,将活动要求落到实处。教育动员阶段,要突出解决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案件通报认识模糊不清问题,加强引导教育,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司法部《通报》精神、省厅转发通知要求上来,为专项整改活动开展奠定基础;对照检查阶段,要依据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队伍管理规定,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不推卸、不隐瞒、不掩饰、不包庇,为整改规范提供靶向目标;整改落实阶段,要突出重点,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和挂牌整改相结合,努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考评总结阶段,要做好单位考核、个人评议等工作,坚持与社区矫正年度绩效考核、执法质量考评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正面宣传。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充分运用内网平台、信息简报等载体宣传专项整改活动成效,推广好的做法经验,引导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要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挖掘和宣传社区矫正业务条线的优秀杰出代表。要加强舆情应对,正面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群众知晓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