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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司法所: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满意度和努力营造人民调解队伍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按照《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委会建设规范,有专职人员负责矛盾化解工作,制度、调解室、工作台账建设到位,卷宗装订规范,2年内未发生因矛盾化解不力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优秀人民调解员
镇、村两级调委会中的专职或兼职调解员(原则上从镇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和村级调委会中产生),从事调解工作5年以上(专职调解员2年以上),矛盾化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的,受到群众一致好评的。
二、评选办法
(一)推荐。各镇(区)司法所需在11月28日前将候选人和单位的推荐材料报送至司法局基层科,需报送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
(二)评比。市局将根据各所报送上来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优秀人员及优秀单位名单。
(三)表彰。年终将对获得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将事迹材料和图片资料汇编成册。
希各司法所高度重视,对申报单位进行预查初审时,应严格对照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各项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并及时报送材料。联系人:杨爱斌,联系电话:87223967。
附:1、优秀调委会、调解员申报名额分配表。
2、溧阳市优秀人民调解员推荐表。
3、溧阳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表。
溧阳市司法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