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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委宣传信息工作,调动各单位、科室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提高宣传信息工作水平,切实改善和提升部门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只适用于“溧阳市住建委”网站。
第二条、网站的信息管理工作由宣教科、办公室共同负责,对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对口管理。
第三条、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信息管理
(一)信息采集 紧扣本部门职能工作,认真报送有关工作思路、计划、举措、进展、成效以及重大活动、会议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动态信息应一事一报,做到及时、真实、准确。相关部门必须按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在中国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二)专题信息 各科室、各部门要围绕全委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公众关注的行业热点,积极做好专题信息上报工作。
(三)信息发布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宣教科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和本部门自己整理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第三章、报送办法
(一)信息报送审核 各科室、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采编、审核把关、报送等工作机制,所有报送信息,需经科室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送。凡上报的信息均视为经过审核的信息,如发生泄密和信息失实事件,由该报送单位负责。
(二)信息报送要求 所有信息一律以wold文档格式报送,并发送到指定邮箱(zjwxjk@126.com)。
第四章、管理员职责
第一条 网站管理员应每天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更新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条 各部门应对网站管理与维护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按照宣教科所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积极提交有关最新信息。
第三条 网站管理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若发现网站运行异常,要及时与技术员联系,采取有效措施。
第五章、安全与维护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第二条 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三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