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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溧阳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14〕81号),市城市管理局由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牌调整为单独设置,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由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牌调整为在市城市管理局挂牌。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有关城市管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上级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牵头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负责大型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灯光、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相关城市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
(四)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及行政确认。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及重点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管;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养护管理及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五)负责环卫作业和生活(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的核准及监督管理。
(六)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协调。
(七)负责城市管理有关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中环卫以及园林绿化经费;负责城市环卫、园林绿化、灯光亮化等建设项目资金的预、决算和使用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经营服务行业垃圾处理费和建筑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与管理。
(八)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论证;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等建设的方案论证、竣工交接验收工作;组织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核。
(九)组织城市管理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各项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
(十)综合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建立各镇、各部门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
(十一)综合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考核和评价办法,并对各镇(区)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建设及系统运行和管理维护;牵头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二)根据省、常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使下列相对集中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对工地施工粉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排放影响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党、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党政会议及其他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本局的重要文稿起草和公文处理、信访、调研、信息、印章、档案、保密、安全、保卫、计生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提案工作。
负责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保管理工作;协助党委抓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养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人事档案、统战等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工作。
(二)综合计财科
负责管理市城市管理经费、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编制、审核局系统部门预、决算和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监督;会同市发改、市财政等部门对城市管理收费工作及票据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市财政局管理局系统国有资产;配合市审计、市财政等部门对局系统的审计、检查;负责局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挂“渣土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城市市容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小区、道路、临街建筑物及市场建设竣工交接验收工作;负责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临街亭棚、停车场点、门面装饰、临街空调室外机安装、道路占用、道路开挖、便民设摊、设点、设亭、设流动车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参与上级各类创建竞赛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各项竞赛和城市市容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拟订我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计划和措施;参与编制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环卫日常经费计划;参与对城市新建、改建项目中环卫设施布点的方案论证、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环卫作业单位和生活垃圾处置、处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局下属的环境卫生企事业单位的业务管理。负责拟定全市渣土管理的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渣土产生源头、渣土运输、渣土处置消纳等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渣土综合利用和建筑垃圾综合处置;负责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容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渣土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软硬件升级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管理,受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方面的各类信息和任务,并实施数据汇总、信息分析、问题立项、任务派遣、处理结果反馈和案卷结办等工作;负责坐席员的招聘、培训、调配、考核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对处置部门网络终端设置的技术指导,配合有关科室开展业务培训;负责系统相关数据的分析。
负责对采集、上报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和对比分析;负责对执行部门案卷处置后的核查工作,负责对12319热线投诉问题的现场核实工作;负责对信息采集队伍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组织对数字城管相关基础数据的普查、建库、更新、维护等工作;负责单元网格、责任网格的调整、运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事、部件类别调整和立结案标准的修改。
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网格的划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各类信息的调查和数据更新;负责编制和完善城市管理指挥手册;负责制订和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修订更新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内容;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考评工作,并对考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定期发布考评结果;负责对城市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认定,对未能及时处置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
(四)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拟订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园林绿化经费和城市绿化重点项目的经费计划;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核;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重点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督管理。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标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对本局下属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进行业务管理。
(五)户外广告管理科(挂“灯光亮化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灯光亮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灯光亮化方面的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公益广告的统建统宣和组织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整治户外广告。
(六)法制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和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本局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上报、备案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妇委会。
三、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党委书记、局长1名,副职4名(含纪委书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