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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部门、机关科室:
现将《城区违规占道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城区违规占道综合整治方案
为营造规范整洁、和谐有序的市容环境,着力解决当前城市长效管理中突出的占道经营、占道展示、占道停车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违规占道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采取统一行动、强化措施、分片包干、标本兼治的办法,综合整治城区违规占道行为,逐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目标
按照“明确责任、疏堵结合,以主带次、以线带面”的原则,通过对城区违规占道行为的综合整治,坚决扭转城区市容环境差、秩序乱等问题,达到经营规范、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的目标。
三、整治重点及标准
(一)整治重点
1.店外占道。清理和规范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加工、清洗、修理、制作、商品展示等行为;清除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堆放的物品;拆除商亭、商棚、水池等违规占道设施;清理店外及公共场地的乱拉、乱接、乱挂。
2.学校、市场周边占道。综合整治学校周边、集贸市场、商场出入口及周边、城郊结合部等处乱设摊点、乱堆放物料等违规占道行为。
3.主次干道占道。取缔马路市场,结合城区菜市场综合整治,疏导菜贩进入专业市场内经营;全面整治疏导夜间餐饮占道经营,坚决取缔市民反映强烈、媒体曝光和影响交通、严重扰民的各类夜市排档、烧烤和流动饮食摊点;引导擦鞋、修理、早点等便民摊点到指定地点规范经营;拆除或整改城区主次干道不规范设置的活动广告牌、太阳伞、遮阳篷(布)、落地空调室外机;取缔临街单位、商户违规占道商业促销行为。
4.施工占道。严禁各临街建筑工地占道堆放黄砂、石子等建筑建材和物料;查处占道拌砂浆、污染街面行为;临街单位、门店装修实行规范化围档作业。
5.规范摊点群。加强引摊入市工作力度,按照“三限一规范”(即限时间、限区域、限经营项目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划定路段(区域),规定时间,分行划市,把分散的摊点引导在指定区域集中经营和管理,定人值守监督,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6.其他各类违规占道。全面整治疏导各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取缔影响市容、交通秩序的占道摊点,取缔在城区背街支巷、住宅小区出入口、人行道、休闲广场、旅游景点等区域的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
(二)整治标准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支巷规范”的要求,将城区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背街支巷三类(见附件1、附件2,表中未列出的为背街支巷),实行分类管理。
1.主干道整治标准。对城区58条主干道沿线两侧及邻近公共场所区域实行“严禁管理”。除早餐工程摊点等市政府特批的便民服务设施外,禁止其他任何形式的违规占道现象。经营类的占道,有门店的必须进入店内,无门店的摊点就近分流。占道开展商业庆典、促销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从严控制大型公益性活动。
2.次干道整治标准。对城区43条次干道沿线两侧及邻近公共场所区域实行“严控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城市市容、不妨碍市民通行、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可在某些路段设置一些方便市民生活的临时占道经营便民摊区(如便民早餐、修补、少数民族销售其特色产品等)。设置占道经营区路段的人行道宽度应留足2米以上,不得妨碍正常通行。早餐经营时间限时在早上9点以前。烧烤等对市民生活易产生影响的临时占道经营,要尽量远离市民居住区域,并要求经营者安装净化油烟的装置和垃圾收集容器。禁止安排占道严重的洗车、机动车修理、汽车租赁、铝合金加工等服务项目。
3.背街支巷整治标准。较偏僻的街巷和社区内道路,实行“规范管理”。可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场地条件和群众需求,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及安全的前提下,设置临时摊贩区、便民服务点、早夜市集中经营区,可以零散设置占道经营摊点,每个摊点经营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对所有摊贩登记造册,摊位编号,定时定点,划线经营。
各类道路沿线两侧及邻近的公共场地区域内不得擅自挖掘、堆放和施工,户外广告设施、遮阳雨蓬、空调室外机、经营性(服务性)亭棚等应规范设置。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限期自行整改阶段(2016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广泛宣传,争取群众支持;开展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对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经营者逐户发放综合整治通告,同时建立专门档案;督促经营者自觉纠正违章行为,对不听劝阻继续从事占道经营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当事人自行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3月20日至4月30日)。逐街逐巷进行集中拉网式反复整治,对未自行整改、继续从事流动占道经营的人员以及擅自店外经营的商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取缔各类违规占道行为。其中经营疏导点整治与码头水街排档建设同步开展、同步结束;菜市场周边占道摊点的整治与城区菜市场综合整治同步开展、同步结束。
3.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10日)。根据集中整治进度,局将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未达标准的道路和区域,要集中力量继续进行整治,直至验收合格。
4.巩固提高、长效管理阶段(2016年5月10日之后)。对整治后的道路、区域落实定人定岗和路段承包管理责任制,不间断进行巡查,坚持常抓不懈,真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局成立违规占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乐为民任组长,崔宏任副组长,成员由黄爱生、芮双美、丁治年、马浩、李国荣、涂永文、潘淑娟、杨俊巍、偰理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崔宏兼任办公室主任。
2.协同推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安排调度,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的行动预案,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阻挠、抗拒执法的违法行为;对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当事人,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执法秩序。
3.严肃纪律。严格执法,不得以罚代管,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杜绝人情执法,做到一视同仁,一个标准,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注意工作方法,讲究工作技巧,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
4.强化考核。局将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如期完成任务的,将给予表彰;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后出现“回潮”现象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附件1:城区主干道汇总表
附件2:城区次干道汇总表
附件1: 城区主干道汇总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起 止 点
1
西大街
平陵中路—新华街
2
南大街
西大街—永平大道
3
永平大道—宁杭高速
4
东大街
昆仑南路—新华街
5
北大街
东大街—昆仑南路
6
东升路
昆仑南路—城东大道
7
新华街
西大街—新华桥
8
和平南路
和平桥—西大街
9
和平北路
和平桥—昆仑花园路
10
码头街
新华桥—清溪路
11
建设东路
南大街—昆仑南路
12
建设路
天目路—南大街
13
建设中路
清溪路—天目路
14
建设西路
奥体大道—清溪路
15
燕山路
南环路—平陵中路
16
燕山南路
永平大道—燕城大道
17
燕山中路
南环路—永平大道
18
燕鸣路
燕山南路—城东大道
19
平陵东路
城东大道—昆仑南路
20
平陵中路
清溪中路—昆仑南路
21
平陵西路
清安桥—中关村大道
22
南环东路
23
南环西路
奥体大道—天目路
24
南环路
天目路—昆仑南路
25
昆仑北路
沧屿桥—昆仑转盘
26
昆仑南路
南环路—沧屿桥
27
罗庄路
28
台港东路
罗庄路—城东大道
29
台港路
罗庄路—清溪南路
30
台港西路
清溪南路—奥体大道
31
锦绣路
32
33
天目路
永平大道—平陵中路
34
35
煤建路
平陵中路—码头街
36
清溪路
濑江桥—平陵中路
37
清溪中路
平陵中路—南环西路
38
清溪南路
永平大道—南环西路
39
育才路
40
育才南路
41
奥体大道
永平大道—平陵西路
42
清泓路
43
迎宾路
44
燕城大道
天目湖大道—城东大道
45
燕湖路
46
凤凰路
濑江桥—昆仑南路
47
凤凰东路
昆仑南路—春梧路
48
罗湾路
罗庄路—天目路
49
罗湾东路
城东大道—罗庄路
50
罗湾西路
51
中关村大道
平陵西路—239省道
52
城东大道
239省道—北环河
53
北环河—永平大道
54
55
永平大道
平陵西路—城东大道
56
天目湖大道
S239省道—平陵西路
57
平陵西路—永平大道
58
附件2:
城区次干道汇总表
五圣巷
新华桥—东风桥
城河梢
西后街—西平路
平陵街
西大街—南大街
城中路
南河沿—平陵中路
城中二路
南河沿—平陵街
城中三路
交通路
公园桥—南大街
公园路
人民路—东大街
镇前街
南大街—西大街
振兴路
西大街—煤建路
江南路
西后街—平陵中路
创新路
小码头街—碑亭巷
博爱路
博爱桥—凤凰路
花园路
凤仪湾绿地—北大街
图塘路
荷花桥—凤凰路
人民路
昆仑南路—博爱桥
大营巷
南大街—阳光之恋
钱家路
金峰路
燕山中路—南大街
西后街
西大街—曙光路
西平路
平陵中路—西后街
燕园路
天目路—丁园路
体育路
南环路—建设路
小码头街
新华桥—西城桥
歌歧路
昆仑南路—稀土厂
稀土厂—城东大道
张巷路
丁园路
昆仑南路—台港路
兴业路
平陵东路—南环东路
夏林路
平陵东路—宁杭高速
碑亭巷
码头街—西园路
西园路
西园新村—碑亭巷
三和路
台港路—罗弯路
龙亭路
体育巷
公园路—粮食巷
粮食巷
东大街—体育巷
锦绣辅路
南环路—台港路
粮丰路
南环路—燕园路
长福亭
东风桥—公园桥
南河沿
北河沿
人民路—北大街
向阳巷
平陵中路—平陵街
竹墅路
北河沿—和平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