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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由于人事变动,为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现对局领导及党委成员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如下:
一、杨文艳同志: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负总责,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分管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工作。具体负责:
1.领导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
2.支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在落实安全生产理念、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上履职到位。
3.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加强安全监管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为安全监管干部成长创造条件;在干部考核、选拔及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局党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对交通运输行业发生的责任事故承担与局行政主要领导同等的领导责任。
5.对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工作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活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陈波涛同志: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审计、交通投融资工作。具体负责:
1.领导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部门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建设,并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2.督促检查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行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定期召开局安委会,分析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支持和督促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和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能。
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制度,对重特大恶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6、领导财务审计部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审计,督促检查企业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和标准化建设力度。
三、葛汉生同志:对航政、航道建设、港口、码头、港口码头整治、绿化建设、交通科技、扶贫、防台防风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检查航道、港口管理部门和绿化建设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督促航道、港口管理部门和绿化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隐患的整改和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干线航道通行率和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3.指导科技信息部门加强安全科技创新,提升科技信息成果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4.督促做好交通系统防台防风抗旱工作。
四、周根华同志:对纪委监察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协助管理审计工作。具体负责:
1.督促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监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渎职、失职监察工作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综合考核工作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分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赵波同志:对综合计划、规划、招投标,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县、乡道建设,农村公路、农桥建设管理,高速公路、铁路(站场)建设,质量监督、统计工作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检查参与公路、铁路(站场)、农村公路、农桥建设的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农村公路、农桥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3.督促检查公路建设招投标资质安全把关工作,督促检查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4.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招投标资质安全把关工作。
5.指导综合计划、规划部门在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时,突出安全发展战略并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安全生产与交通运输事业协调发展。
六、高瑞虎同志:对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应急、人武、交通战备、信访维稳、综合治理、企业管理、档案、共青团、妇女、人口与计生、老干部、基建维修、协会工作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管理党组织建设、干部、人事、财务工作。具体负责:
1.督促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隐患的整改和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宣传教育部门把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系统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5.组织协会学会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提高协会学会对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的贡献。
6.组织做好行业重特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局应急办应急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七、宋玲园同志:对运输管理、地方海事、交管所、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办公室、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检查局机关、运输管理部门、地方海事部门、政策法规部门、交管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 督促检查运输管理部门、地方海事部门、政策法规部门加强行政审批中涉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把关,加强运输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
3.督促运输管理部门、地方海事部门和交管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隐患的整改和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督促检查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检验、船舶防污染监督工作。
八、吴国平同志:对工会、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环境保护、重大疫病防治工作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管理共青团、妇女、人口与计生、老干部工作。具体负责:
1、组织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2.指导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工会听取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意见。
4.对交通运输系统工会、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环境保护、重大疫病防治工作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活动负直接领导责任。
九、田伟民同志:对路政、养护、超限超载治理、安全管理、矿产品专用通道建设、104国道溧阳收费站筹建工作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局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管理绿化建设工作。具体负责:
1.负责局安委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交通运输局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组织交通行业重特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督促系统内各单位、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抓好应急演练。
4、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检查公路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6.督促公路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隐患的整改和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
7.督促检查安全监督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局安全管理科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开展全局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