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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10〕25号),组建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3.审核市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做好企业工效挂钩工作;
4.参与地方院校招生计划的制定。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制定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的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和创业推动就业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创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城乡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
(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来溧工作的突出贡献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全面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障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制定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九)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贯彻落实离退休政策。
(十)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及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和聘用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四)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指导各镇(区)、各直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