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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常州市溧阳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人社发〔2016〕36号 发布机构:人社局
产生日期:2016-05-05 发布日期:2016-05-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常州市溧阳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溧人社发〔2016〕36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区)人社中心、地税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61号)精神,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现就我市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4月份开始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三、各镇(区)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动态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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