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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溧阳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3日
溧阳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我市《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溧人社发〔2016〕24号)文件精神,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从2015年起,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本市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补贴条件
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适时发布)。
企业裁员率是指上年度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人数(不含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人数)与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三、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从2015年到2020年底。
四、申报时间、地点
依据自主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次年4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申请2015年度稳岗补贴的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向所在镇(区)人社中心提出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市属企业可以直接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申领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按要求进行企业内部公示后,可向所在镇(区)人社中心提出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市属企业可以直接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稳岗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相关表格、资料可从溧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
1.公示情况(提供公示照片,见附件1);
2.《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表(附件3);
以上材料需提供一式叁份。
(二)受理审核。镇(区)人社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企业依法参保缴费情况和裁员情况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说明理由,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
市就业服务中心及时做好汇总复核工作,对符合要求和规定的,录入“稳岗补贴审核管理信息系统”。
(三)网上公示。市人社局将符合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补贴金额等,通过溧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稳岗补贴审核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汇总申报享受稳岗补贴情况,报市财政局审批。
市财政部门核定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市就业服务中心及时将补贴发放到相关企业。
六、监督管理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要求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资料。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稳岗补贴、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或者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稳岗补贴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查实后追回已发放稳岗补贴,并取消该企业稳岗补贴的申请资格。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及时向受理机构提交《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附件4)。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溧人社发[2016]5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