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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12/2016-0003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人社发〔2016〕95号 发布机构:人社局
产生日期:2016-10-27 发布日期:2016-10-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溧阳市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的通知
溧人社发〔2016〕95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市政府关于扶持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特制定《溧阳市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 阳 市 财 政 局


2016年10月17日 


                                     


溧阳市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6〕49号)文件精神,确保创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省、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溧阳市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制定如下办法。


一、资金申报


(一)一次性开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于2016年1月1日(含)之后领取营业执照的大学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


2、补贴标准


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正常经营满3个月和1年后各发放3000元,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溧阳市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补贴分两阶段申请:


(1)正常经营满3个月:


①创业者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②创业培训合格证;


③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纳税凭证(未达到起征点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⑵正常经营满1年:


①创业者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纳税凭证(未达到起征点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1、奖励对象


大学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或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2、奖励标准


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3年内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溧阳市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和《溧阳市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⑴创业者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⑵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⑶ 纳税凭证(未达到起征点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⑷ 所招用人员的毕业证书或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⑸ 单位与所招用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⑹单位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三)创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大学生创办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创业社保补贴。


2、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溧阳市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4)和《溧阳市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⑴大学生创业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⑵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⑶申报补贴人员的毕业证书;


⑷单位与申报补贴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⑸单位为申报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四)创业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含)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实体免费提供经营场地的,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


2、补贴标准


按每户180元/平方米·年,最高5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9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材料


创业园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溧阳市大学生创业园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6)和《溧阳市大学生创业园提供场地优惠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⑴创业园与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⑵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


⑶大学生创业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五)网络创业宽带接入费用补贴


1、补贴对象


从事网络创业经营,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或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平均月营业额超过5000元的大学生,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宽带接入费用补贴。


2、补贴标准


3年内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3、申请材料


领取营业执照的大学生,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溧阳市大学生网络创业宽带接入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8),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⑴营业执照副本或网络创业经营相关证明材料(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好评率、营业额等);


⑵大学生创业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⑶宽带费缴费凭证。


上述各项资金实行按季申报制,申报时间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


 


(六)创业孵化补贴


1、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含)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项目在园区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园区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


2、补贴标准


按实际孵化成功的户数,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创业孵化补贴。


3、申请材料


创业园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溧阳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附件9)、《溧阳市创业孵化补贴项目明细表》(附件10),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⑴创业园与大学生签订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孵化服务协议;


⑵成功出园大学生创业项目新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凭证(未达到起征点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⑶大学生创业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二、审核拨付


市就业服务中心对上述各项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审核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及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其他事项


1、本办法所称的大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含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大学生自主创业,是指大学生在溧阳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从事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人员毕业五年内在溧阳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待遇。


2、申请人提供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3、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溧阳市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


2、《溧阳市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


3、《溧阳市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4、《溧阳市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5、《溧阳市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6、《溧阳市大学生创业园租金补贴申请表》


7、《溧阳市大学生创业园提供场地优惠情况汇总表》


8、《溧阳市大学生网络创业宽带接入费用补贴申请表》


9、《溧阳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10、《溧阳市创业孵化补贴项目明细表》


(溧人社发[2016]9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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