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索 引 号:
014143512/2016-0002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1-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市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开范围界定(一)凡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予以公开;(二)业务性文件凡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原则上应予公开;(三)业务性文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原则上不予公开;(四)其他文件、资料,依申请并经保密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规范市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范围界定
(一)凡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予以公开;
(二)业务性文件凡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原则上应予公开;
(三)业务性文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原则上不予公开;
(四)其他文件、资料,依申请并经保密审查后,向申请人公开。
二、信息公开流程
信息公开遵循“分步审核,统一公开”的原则。
(一)在发文稿纸后附《溧阳市行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由拟文起草文件时一并填写,按程序呈送审签。
(二)《溧阳市行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中,各审查栏目内应明确填写“公开”或“不公开”。如“不公开”,应在该栏目内简要陈述相关理由。
(三)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在审核、处理文件时,应注意检查保密审查单内容填写是否正确。如认为不正确,应退回改填或协商另行处理意见。
(四)全部审签程序完备后,局办公室文件印发前再次进行核对把关。对属于“公开”的文件,上网公开,并加盖索引号印章后送交市档案局;对“不公开”的文件,按有关规定处理;存在疑问的,应及时与文件起草单位联系,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保密审查机制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二)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归口信息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
(三)对某项信息难以判定是否涉密时,有关科室应及时向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请示;领导小组认为必要,可进一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报告,按照答复意见妥善处理该项信息。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