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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工程,为进一步提高城乡老年居民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溧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溧政办发〔2015〕51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1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5元。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