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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连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但“黑中介”等违法行为尚未根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仍有发生。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促进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16〕2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6年3月15日至3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有三项:一是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查已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但未取得市人社局行政许可即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二是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违规行为,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三是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惩戒“黑中介”等严重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
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从事职业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重点做好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特别是农民工就业市场;汽车站、火车站等流动人口集散地;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小商品市场、专业化市场、商业一条街等工商企业密集区进行专项检查。
三、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登记;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人社局要加强监管,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服务台账,认真审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人力资源服务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市人社局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能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市人社局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用工指导和服务。在我市经济回升向好背景下,当前部分企业在招工中出现季节性、结构性短缺现象,反映了企业用工需求与劳动力供给存在一定程度的结构失衡。市人社局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在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状况,完善规章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和职工协商共建、利益共享。对检查中发现的超范围、超比例等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专项行动的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采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自查自纠,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现场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检查表及整改方案材料于2016年3月15日前报送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
(二)检查。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抽调专门人员,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由市人社局牵头成立检查小组,广泛深入现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别对近期出现过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的单位进行逐户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限期整改。
五、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规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我市实际,迅速完成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工作。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加强对本系统的调度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当前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二)改进执法方式,强化监管。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要将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将宣传引导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前期要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及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工作成效。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程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高效处理相关举报投诉案件。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组织、个人以及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四)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协助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及时研究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对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和整治,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调查处理,切实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五)源头防范,长效监管。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别是结合此次专项行动中掌握的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加强跟踪,落实整治措施,实施长效监管。市人社局要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形成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全面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损害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
联系单位: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
联 系 人:邢忠斌
联系电话:0519-87269219
附件:1.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表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8日
(溧人社发[2016]18号)附件2.doc
(溧人社发[2016]18号)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