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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人社局关于对溧阳国大人民药房有限公司新区店 东大街店违规行为的通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人社发〔2016〕73号 发布机构:人社局
产生日期:2016-09-01 发布日期:2016-09-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人社局关于对溧阳国大人民药房有限公司新区店 东大街店违规行为的通报
溧人社发〔2016〕73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定点零售药店:

溧阳国大人民药房有限公司新区店、东大街店于2016年8月19日被北京某媒体暗访举报,该两家定点药店存在经营生活用品,并有承诺可以“刷卡退现”行为,经查证为实。现根据《溧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溧劳社发〔2007〕51号)第四条第(七)项、第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决定对溧阳国大人民药房有限公司新区店、东大街店两家药店暂停定点服务资格三个月,并责令限期整改。

医保卡是方便参保人员购药的专用消费卡,禁止在药店用医保卡购买生活用品及其他非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如医保人员自愿用医保卡购买生活用品,各定点药店也应拒绝,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告知医保卡的用途及我市有关医保政策,更不能为购买生活用品提供方便。

全市各医保定点药店要接受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一律不得经营化妆品、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等生活用品。各定点零售药店应对照医保政策有关规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若发现类似情况及其他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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