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
为提高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应急处置群体性拖欠工资的反应速度、协调水平和处置能力,确保群体性拖欠工资事件的迅速控制及稳妥解决,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通知。
一、组织领导
在处置群体性拖欠工资事件中,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应设立群体性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处工作机构,负责处置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企业因群体性拖欠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调解处置
1、信息判断
群体性拖欠工资事件发生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应及时介入调查,同时根据案情概况(发生群体性拖欠工资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被拖欠工资的职工人数、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其他应掌握的情况等),对照《关于印发<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企业劳资纠纷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溧人社[2015]93号)文件,判断是否符合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如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应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办启动应急预案;如不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由各镇人社中心对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应急调解处置。
2、调解处置
(1)现场取证: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应第一时间到达群体性欠薪事件现场,了解欠薪单位的职工人数,欠薪金额及其他诉求等第一手证据资料,及时向镇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上报情况。
(2)调解处理: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在充分了解欠薪原因后,中队兼职监察员会同欠薪企业与职工代表对话,汇集职工的合理诉求,研究提出欠薪解决方案,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同时把处理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汇报。
(3)案件移送: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在组织劳资双方多次充分协调后,仍不能解决处理好企业欠薪行为时,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市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监察中队首先将欠薪企业基本情况、调处开展工作及准备移送工作向镇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开出工作联系函,工作联系函报市人社局办公室,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签批至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立案处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应设立群体性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处工作机构,并抄送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在预防和处置拖欠工资群体性事件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本辖区和所属单位开展重大劳资纠纷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底子不清,措施不力,造成纠纷不断,群体性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职工反映的可能引发群体性拖欠工资案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没有第一时间报告情况,致使问题和矛盾趋向激化的。
(3)、对发生群体性拖欠工资案件后,存在缓报、谎报、瞒报现象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调查处理,或调查处理工作有重大疏漏的,或应急决策、处置失当失误的,以致延误时机,酿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市镇二级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处理拖欠工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监察职责,落实好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在处理群体性欠薪事件中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主动做好群体性拖欠工资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