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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98号)和常州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6月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常价联〔2016〕5号)要求,决定对2016年6月末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市2016年6月末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补贴标准为49元/人·月,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补贴办法
对本市 “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于2016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