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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社中心:
为贯彻落实《溧阳市精准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106-2018年)》溧委发〔2016〕36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6〕49号文件精神,现将扶持低收入群众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安置的对象
根据市委农工办建档立卡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年龄段的低收入群众。
二、安置岗位和数量
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和基层民政服务类岗位:社区保洁、河道清理、街道绿化、老龄服务共30名。
三、安置方式及工作时限
第一阶段、各镇(区)对安置人数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安置需求。负责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和具体岗位并报市人社局(完成时限:9月1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完成时限:9月25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相关单位公示,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完成)。
四、资金来源及待遇
市级财政支付社会保险费及1800元/月/人岗位补贴。
五、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低收入群众就业工作是落实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区)领导要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
(二)、要严把政策关,严明纪律。安置对象一定要是建档立卡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年龄段的低收入群众,不得弄虚作假。
(三)、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困难人员家庭宣传、引导就业。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心和支持低收入群众就业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加强协调沟通机制。对工作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请示汇报,使安置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