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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人社局关于开发2016年溧阳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低收入群众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12/2016-0003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人社发〔2016〕91号 发布机构:人社局
产生日期:2016-10-25 发布日期:2016-10-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人社局关于开发2016年溧阳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低收入群众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通知
溧人社发〔201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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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6〕49号和《溧阳市精准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106-2018年)》溧委发〔2016〕36号文件精神。今年重点开发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和基层民政服务类,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等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数量

全市共58名,其中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和基层民政服务类30名、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28名。

二、岗位聘用对象

1、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和基层民政服务类岗位聘用对象:根据市委农工办建档立卡的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劳动年龄段的低收入群众。

2、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岗位聘用对象:本市低收入家庭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三、实施步骤

1、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和基层民政服务类岗位安置人数对各镇(区)实行需求安置,各单位负责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和具体岗位并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

2、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岗位聘用对象发布公告对外公开招聘。

四、岗位管理

聘用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统一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聘用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资金保障

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和基层民政服务类,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岗位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国家、省市对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就业援助政策,特别是政府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低收入群众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政策举措,使党和政府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来关心和支持低收入群众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落实目标责任。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低收入群众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

(三)加强协调沟通。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聘用人员的培训上岗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落实目标任务。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  阳 市 财 政 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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