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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东方医院:在江苏省审计厅开展的溧阳市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工作中,发现你单位存在:通过分解住院方式骗取医保基金1.8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87条规定处理如下: 1.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1.87万元; 2.处以骗取金额二倍罚款3.74万元; 3.认真整改,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以上退回的医疗保险基金1.87万元,于2016年11月15日前缴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开户名称:溧阳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账号:10-620201040220133 开户行:农行溧阳市支行营业部);二倍罚款3.74万元,于2016年11月15日前缴至财政账户(开户名称:溧阳市财政局 账号: 620201012002972 开户行: 农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在三个月内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