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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针对近期媒体曝光一些地区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说明该违法现象仍未得到全面遏制。虽在我市范围内,近年来童工类案件占比较小,但为防微杜渐、全面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保证我市辖区内不出现类似恶性违法事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执法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严格履行劳动用工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有组织大规模使用童工等恶性事件,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要结合省十二部门统一组织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使用童工和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为中小微型企业、城乡结合部用工单位及非法用工单位、职业中介及劳务派遣单位,特别是餐饮服务、汽车修理清洗、电子制造、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或非法用工主体招用人员数量、年龄、来源、渠道等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非法用工主体及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买卖童工、使用童工、扣押证件财物、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
3、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要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做到监察一户,规范一户;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形成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牵头、政府支持、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2、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要加强领导,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优势,全面动员,仔细排查。发现有使用童工行为,要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肃查处。
3、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同时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强化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同时要做好舆论引导,宣传依法用工典型企业,主动曝光违法企业,防止相关负面舆论影响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