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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采矿权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5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9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切实加强对采矿权人的监督管理,维护健康稳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26日起,开展我市矿山企业的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切实遵照执行:
一、年报工作
全市凡有开采行为的采矿权人需填写《2015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数据要求真实可信,并与通过审查的矿山储量年报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二、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年检。被列入关闭或实行资源整合被关停的矿山,不列入年检范围。新设立的采矿权,上半年投产的,参加当年度年检;下半年投产的参加下一年度年检。
(二)年检内容
1、采矿企业依法采矿情况(包括有无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和非法转让、转包采矿权等)。
2、采矿权人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情况。
3、采矿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及矿山监理整改情况等。
4、矿区范围、储量动态变化和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企业名称变更等情况。
5、矿山开采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6、矿山统计年报、储量年报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年检时需带的材料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公章;
4、矿产品的生产、销售原始台账或有关证明材料;
5、采矿权标示牌设立的照片或照片复印件;
6、采矿权人对报送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7、采矿权标示牌设立的照片或照片复印件;
8、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结缴票据复印件;
9、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总结;
10、土地复垦方案、备案证明。
三、其它事项
1、年报、年检材料需提供电子档、纸质材料原件各一份。(常州市发证的企业需提供2份,省厅发证的企业需提供3份)
2、已过期或已关停的采矿权,不列入年检范围(但需提交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请相关矿业权人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3、对没有按时交纳2015年规费(采矿权使用费、矿补费、价款、资金占用费等)的企业将不予年检。
4、各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完成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通过年检。
望各采矿企业接到通知后,根据年检内容和要求先进行自检,整改存在问题,并准备好有关材料,按时报送材料至溧阳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办理年报、年检手续。年报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7日,年检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4日,过期一律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春强;联系电话:0519—87168951)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