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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全市2015年采矿企业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98/2016-0000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国土资发[2016]9号 发布机构:市国土局
产生日期:2016-01-27 发布日期:2016-02-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我局下发关于2015年采矿企业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2015年采矿企业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溧国土资发[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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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采矿权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5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9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切实加强对采矿权人的监督管理,维护健康稳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26日起,开展我市矿山企业的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切实遵照执行:

    一、年报工作

    全市凡有开采行为的采矿权人需填写《2015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数据要求真实可信,并与通过审查的矿山储量年报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二、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年检。被列入关闭或实行资源整合被关停的矿山,不列入年检范围。新设立的采矿权,上半年投产的,参加当年度年检;下半年投产的参加下一年度年检。

(二)年检内容

     1、采矿企业依法采矿情况(包括有无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和非法转让、转包采矿权等)。

     2、采矿权人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情况。

     3、采矿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及矿山监理整改情况等。

     4、矿区范围、储量动态变化和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企业名称变更等情况。

     5、矿山开采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6、矿山统计年报、储量年报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年检时需带的材料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公章;

     4、矿产品的生产、销售原始台账或有关证明材料;

     5、采矿权标示牌设立的照片或照片复印件;

     6、采矿权人对报送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7、采矿权标示牌设立的照片或照片复印件;

     8、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结缴票据复印件;

     9、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总结;

     10、土地复垦方案、备案证明。

三、其它事项

     1、年报、年检材料需提供电子档、纸质材料原件各一份。(常州市发证的企业需提供2份,省厅发证的企业需提供3份)

    2、已过期或已关停的采矿权,不列入年检范围(但需提交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请相关矿业权人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3、对没有按时交纳2015年规费(采矿权使用费、矿补费、价款、资金占用费等)的企业将不予年检。

    4、各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完成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通过年检。

    望各采矿企业接到通知后,根据年检内容和要求先进行自检,整改存在问题,并准备好有关材料,按时报送材料至溧阳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办理年报、年检手续。年报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7日,年检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4日,过期一律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春强;联系电话:0519—87168951)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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