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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国土资源所,局各相关科室:
根据常州市局文件要求,同时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的长远要求,也是落实经济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战略。
通过2015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开展,全市处理了一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由于闲置土地问题的复杂性,清理工作不是短期内就能够处置到位的,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任务。
同时根据省厅和常州市局“双提升”工作安排,对我市节水平和用地效益以及盘活存量用地的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又有较大提高。为巩固前阶段专项清理的成果,全面掌握全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的情况,保障“双提升”任务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去年清理的基础上。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存量土地清查工作”。现将《溧阳市存量土地清查工作方案》(附件)下发各所和相关科室,各所和相关科室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的内容以及时间节点认真落实,于5月10日前完成上报。
联系人:高宇 87168961 13961487808
赵亮 87168961 13626250626
附件:《溧阳市存量土地清查工作方案》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6日
附件
溧阳市存量土地清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处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释放闲置、低效用地的利用潜力,解决用地政策从严从紧与用地需求持续增长的矛盾,根据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存量土地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可利用存量土地全面清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对全市存量土地的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掌握全市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现状,摸清全市建设用地的征收、供应和利用情况,清查整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问题,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节地水平和用地效益“双提升”,为市政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处置闲置土地提供支撑。
清查工作完成对全市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情况进行统计、分类、落图。
(一)清查批而未供土地
对2006-2015年全市范围内已征用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进行逐一梳理核实、分析原因,统计分类不同事实原因。清查工作调查核实依法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村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截至3月1日还未实施供地的批次。分类统计并定位上图。
(二)清查供而未用土地及闲置土地
对2006-2015年已办理供地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特别是其中的闲置土地,要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分析原因,分类统计并定位上图。
(三)清查低效用地
对于供地后未充分利用土地(是指开工不足三分之一,投资不足三分之一的),根据卫片航片判读、实地确认,进行分类区分、汇总统计,并定位落图。
二、组织安排
(一)成立清查小组,成员包括利用科、地籍科、征地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勘测中心、收储中心,由利用科牵头,组织协调清查工作。
(二)职责分工
征地服务中心提供准确的历年征地红线、征地批文
地籍科提供最新的航片卫片、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以及相关权证资料
利用科及收储中心提供供地红线、供地资料
勘测中心提供土地征收、验收、发证等勘测数据
信息中心根据整理汇总数据 ,进行套图叠加(委托中介机构)
各国土所进行实地验证、分门别类、判别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三)责任落实
清查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及低效用地情况涉及部门多、历史情况复杂,各部门要安排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清查工作涉及地方政府,各所要加强协调,多与镇(区)政府沟通,确保专项清查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三、时间进度
按照“全面清理、分类汇总、准确上图”的要求,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调查核实、汇总统计三个阶段实施推进: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6年3月16日前)
召开动员会议,按照方案分配任务,确定各任务负责人,规定任务时限。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6年3月17日—2016年4月30日)
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的办法,首先由征地服务中心提供准确的历年征地红线,地籍科提供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最新的航片卫片,利用科提供供地红线,勘测中心提供相关勘测数据,由信息中心汇总数据,进行套图叠加,形成批而未供建设用地汇总表,按镇(区)分别下发到各国土所,由各国土所对汇总表中的各地块进行甄别处理,国土所要对各地块进行分门别类、判别原因、处理建议,将处理后的汇总表上报到利用科。
供而未用及低效用地的清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首先由国土所将本辖区的低效用地按原因汇总,上报利用科,由利用科整理分类后交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处理。
(三)汇总统计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15日)
利用科根据国土所上报的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汇总后,由信息中心把汇总表中地块处理后录入一张图信息服务平台中,形成可查询、可统计、可制图的全市存量土地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