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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98/2016-0002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国土资发[2016]57号 发布机构:市国土局
产生日期:2016-04-12 发布日期:2016-04-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的通知
溧国土资发[2016]57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中心国土资源所:

   为切实做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保障我市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关于做好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库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国土资函[2013]27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16]1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申报溧阳市2017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以村为单位,对镇、场圃、劳改农场等单位的后备资源,委托就近村委会申报,土地权属不变。各所受理村提出的书面申请,经现场调查后,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填写《溧阳市工矿废弃地复垦立项申请表》,由所负责人和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国土资源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

  二、项目建库要求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溧阳市土地整治规划、工矿废弃地复垦专项规划和2015年后备资源更新成果。

  (二)坚持做到保护生态环境、保证耕地数量和质量三者统一。

  (三)严格界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凡纳入项目库的复垦地块应为无法追溯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或依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确定为当地人民政府的废弃地。

  (四)严格坚持“产权明晰、权源合法、确权在先”的原则。项目地块必须有合法权源,且权属清晰、无争议,且项目在2017年5月底以前能竣工。

  (五)项目建设及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界定情况应在项目区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加强群众意愿调查,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六)规划要求。工矿废弃地项目应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不得落在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项目区涉及水源地、河道、文化古迹等专项规划保护的,需相关单位出具同意复垦的证明。

  (七)地类要求。项目区地类按二调地类认定执行。

  (八)地籍资料要求。项目申报以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项目立项依据,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

  三、项目库管理

  (一)凡纳入2017年溧阳市工矿废弃地项目库的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及内业资料的完善由局统一管理,各镇政府自行组织项目实施,必须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2017年5月30前全面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任务,由国土局全程监督指导。局将按照项目工作进度和施工质量支付相关资金。

  (二)局受理各所上报的《溧阳市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立项申请表》后,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建库要求的项目,按规定程序上报,经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评审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否则将项目取消。

  各所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积极申报。如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与局耕地保护科联系。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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