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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践行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切实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国土资源所制度。
一、联系内容
1、指导和督促国土所开展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局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2、定期到联系的国土资源所了解各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国土所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工作队伍素质和办事效能,树立基层国土所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3、进一步加强与当地镇(区)领导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国土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4、及时发现干部职工在思想动态、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廉政教育,抓好行风建设,确保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5、协助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国土资源所在执法监察、信访案件、群众矛盾、业务办理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促进国土所工作顺利开展。
二、联系对象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志超:联系溧城中心国土资源所、埭头上黄中心国土资源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锁顺:联系上兴中心国土资源所、南渡中心国土资源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国伟:联系社渚中心国土资源所、别桥中心国土资源所。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芬:联系天目湖中心国土资源所、竹箦中心国土资源所。
局党委委员王评:联系戴埠中心国土资源所、上黄国土资源所。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