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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建立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运作规范的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常州市有关文件要求,近期将对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及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机构设立备案方面
1.是否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2.是否具备房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二)人员资格注册方面
3.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具备三名以上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房产经纪人;
4.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是否具备两名以上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房产经纪人;
(三)经营执业行为方面 5.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6.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8.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9.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0.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由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在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对我市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19-87168908接受社会投诉。
四、检查时间
本次房地产中介行业专项治理从7月20日开始,到8月10日结束。7月20日至7月25日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自纠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为现场抽查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房地产中介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专项抽查工作组,负责处理抽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检查组组长:丁宇;副组长:史晓群;成员:宋跃东、狄蔚、姜筱忠。
(二)加大查处力度。检查工作组成员应配戴工作证和相关文件对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进行重点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违规案例及时对外公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员可取消网签资格、处以罚款。
(三)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本次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查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制度,积极推进房地产中介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房源信息核验服务。
附件: 常州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检查表
溧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16年7月21日
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