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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土地评估机构:
为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管理,规范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填写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的通知》、《江苏省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注册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在溧阳范围内从业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需在溧阳市区域范围内开展土地估价业务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均应向溧阳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备案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二、申请登记备案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公司简介、公司章程、从业人员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评估资质证书(均提供原件扫描件);
(三)在公司执业的所有土地估价师(异地公司只需提供在溧阳地区执业的估价师)身份证、土地估价师证书、注册证(本人亲笔签名)原件及扫描件;
(四)请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自带公司印章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理登记备案的有关事项:
(一)办理时间:2016年11月20日—12月20日;
(二)办理地址:溧阳市溧城镇罗湾路88号,溧阳市国土资源局6018(土地利用科),联系电话:0519-87168961、87168960,联系人:苏静、黄剑旭。
(三)电子扫描件可拷在U盘里,申报时带来。
四、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信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今后已申报备案的机构,如有机构或执业估价师发生变更事项,应在变更后及时将有关变更信息函告我局。
五、各机构应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予取消备案资格并记入机构不良信息。
六、长期在溧阳市执业的外地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必须在本市成立分公司。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