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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溧阳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日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省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
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推动《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在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优先保障重大创新项目用地需求
一是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充分考虑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各镇、区应统筹安排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用地,促进科技创新产业集中集聚布局,节约集约发展。
二是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列入市、镇年度重大项目的科技创新产业项目、孵化器新建及扩建项目等,由镇、区提前申请,报市政府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建设用地报批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机制,开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用地服务“绿色通道”,积极为科技创新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不动产登记做好服务工作。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通过加急窗口优先办理。
二、加快开发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
一是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向开发区集中集聚布局,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以开发区为载体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具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支持中关村、溧阳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国家要求完善开发区四至范围和发展方向区管理。
二是强化开发区用地内涵挖潜,积极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通过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提高土地利用率,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腾挪用地空间。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强化建设用地供后监管,预防新增闲置土地产生,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切实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三是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体系。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积极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调查、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工作,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全市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中给予专项加分奖励,发挥开发区的节约集约示范作用。
三、改革完善创新项目用地方式
一是推进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6]93号),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建立符合我市实际、遵循企业发展规律、符合产业生命周期和适应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支持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项目用地按照工业用地供地政策管理。
二是推动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鼓励并有序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小微企业租赁使用高标准厂房,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投入产出等条件的前提下,科技企业孵化器使用的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份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
三是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