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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各科室、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潘 伟同志任村镇建设科科长、市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顾云华同志任市物业管理处主任;
史彬豪同志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市房产管理处主任;
葛洪涛同志兼任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免去龚 明同志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市房产管理处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张雪明同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强 裕同志市物业管理处主任职务;
免去蔡煜同志村镇建设科科长、市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戴雪峰同志房地产管理科副科长、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