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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燃气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22号)精神和常州市政府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意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政办发〔2016〕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我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开展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坚持问题向导,组织开展全面深入、认真细致的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z面排查整治燃气储配站、燃气管网、供应站点的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加强对防火间距不足、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设备老化带病作业等问题的查处,加强燃气经营单位下属供应站点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和充装不合格钢瓶的违法行为。努力实现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政办发〔2016〕59号)的要求进行整治,我委燃气管理部门将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内容如下:
1. 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储存、经营的。
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4.未按要求对燃气场站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5.燃气设施及瓶装燃气供应点与周边建筑安全间距不足。
6.未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
7.储罐区及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的。
8.未根据《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设置压力与液位超限报警和关闭连锁功能的。
9.防雷、防静电、泄漏报警等设施未配备或未按要求检测、维护的。
10.瓶装燃气供应点超量储存。
11.违法充装过期瓶、报废瓶的。
12.压力表等未设置最高压力指示标志,储罐液位未设置上、下限标志,设备状态牌悬挂不到位的。
13.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的。
三、整治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各燃气经营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和整改结果于7月20日前上报我委燃气管理部门。
(二)督查阶段(7月21日-7月31日)。我委燃气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及专项整治要求对各燃气经营单位进行督查,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隐患进行跟踪,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按要求将抽查情况上报至市安委会。
(三)整改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市政府将根据排查摸底结果,制定企业隐患治理工作方案,根据企业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高低,逐个企业、逐个问题列出整改进度表。对列入红表的企业,制定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方案,并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对列入黄表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列入蓝表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存在隐患和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我委燃气管理部门将根据市政府要求严格督办。
(四)督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企业隐患整改情况、搬迁方案制定情况等,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期间,省安委会将组织巡查组对我市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巡查;我委将于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市安委会,各燃气经营单位需根据我委燃气管理部门要求如实上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组织领导及相关要求
1.为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现成立燃气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住建委副主任黄燕平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建设管理处主任王岚炳和溧阳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汤宗培担任,燃气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溧阳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燃气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燃气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四个到位”。
2、各燃气经营单位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制定详细的自查整改工作专项方案,认真仔细的开展自查活动,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同时各单位需及时上报相关整改情况,并配合我市及常州市、江苏省相关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的督查工作。
附件:《溧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溧政办发〔2016〕59号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溧建(2016)6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