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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高度重视农民工投诉接待、处理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群体性、突发性、大规模的欠薪集访行为大幅度减少,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少数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组织者没有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发生一些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的集访事件,影响了我市的社会稳定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江苏燕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溧阳盛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南渡平陵佳苑小区二期工程,注册建造师:陈彬,农民工组织者:赵永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20多名农民工于2016年1月26日至2月7日期间,多次到市政府、南渡镇政府集访,社会影响恶劣。
2、江苏力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上海靖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溧阳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目湖富华苑工程,农民工组织者:张建林。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企业处理问题态度消极,引发60多名农民工于2016年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多次集访市政府、天目湖镇政府,至今未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二、处理意见
根据江苏省《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苏清办[2009]15号),对上述建筑业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对江苏燕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力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
2、对周代双等4名农民工组织者,因带头或鼓动农民工恶意讨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予以通报批评,各建筑业企业慎用其从事劳务作业。
附件:周代双等4位农民工组织者情况表。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