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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索 引 号:014109971/2016-0002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2016-03-25 发布日期:2016-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申请人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3.家庭房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证明材料,需填报《申请援助家庭成员信息表》、《赡抚(扶)养人员基本情况表》和《常州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5.提供资料内容真实承诺;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提供齐全的,所在社区负责受理。出具申请人证明材料的相关单位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
溧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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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3.家庭房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证明材料,需填报《申请援助家庭成员信息表》、《赡抚(扶)养人员基本情况表》和《常州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5.提供资料内容真实承诺;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提供齐全的,所在社区负责受理。出具申请人证明材料的相关单位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核准

1.初审。溧城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初审,在《溧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复审与公示。溧城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在每年的11月底前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签署审核意见,复审结果返还所在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由溧城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公安等部门分管领导签署复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复审材料报市住建委统一会审。

3.会审与公示。市住建委会同市民政、公安、金融、监察、税务、溧城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会审结果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会审结果作为办理依据。

4.复核。会审结束后,申请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诉,市住建委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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