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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负责受理及初审。出具申请人证明材料的相关单位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集中会审的制度,申请和审核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申请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核准
1.初审与公示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溧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初审结果应当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由初审单位上报所在镇人民政府复审。
2.复审
申请人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后由镇分管负责人签署复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住建委统一会审。
3.会审与公示
市住建委会同市公安、民政、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共同会审。会审结果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会审结果作为办理依据。
三、复核
会审结束后,申请人对会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直接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诉,由市住建委会同公安、民政、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