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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决定对天目国际村四期F32#楼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2010年3月,江苏金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溧阳市屏峰路开发建设天目国际村四期工程,施工单位为溧阳市中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溧阳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其中F32#楼(施工编号)于2010年3月开工,2011年11月竣工,在F32#楼建设工程中存在:1、基础设计变更未送原审图机构审查;2、柱基几何尺寸与设计图纸不符;3、砖基础大放脚做法与设计图纸不符;4、基础高差部位处理与设计图纸不符。鉴于上述情况,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江苏金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溧阳市中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姚中华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对江苏金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溧阳市中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溧阳市中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姚中华、溧阳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史峰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停止在我市承接工程业务。
四、对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其他单位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严格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维护我市良好的建设质量环境。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