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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常建〔201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安全总监制度的落实工作,并及时将安全总监任命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基本信息表报送至溧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附件1.《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 通知》(常建〔2016〕105号)
附件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1号)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