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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溧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通告
各镇(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办发[2016]45号)、溧阳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规则>的通知》(溧质强办发[2013] 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第二届溧阳市市长质量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溧阳市市长质量奖是溧阳市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方面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授予本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是溧阳市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奖励企事业单位不超过3个,可以空缺。
溧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上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
(2)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质量、环保、安全和财税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公益性业务的单位,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前列;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因质量违法问题被相关部门查处,无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有产品出口境外的,出口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无由于企业主要责任引起的出口产品遭国外退货、索赔或被国外政府通报,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6)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集团总部必须具备以上6项条件,其在我省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第(2)-(6)项基本条件。
申报组织应获得省、市质量管理奖或其主导产品、服务应获得省、市名牌称号(特殊行业或产品除外);建筑施工企业近3年内应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詹天佑奖或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
三、申报材料
(1)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
(2)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3)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4)如实、完整填写《溧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式可在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yang.gov.cn)或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5)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第(1)、(2)、(3)、(4)项需提供二份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五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第(5)项需提供五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并辅以目录和页次。
四、提交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报溧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
六、溧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吕伟成 陈道林
联系电话:0519-80998970
附件: 溧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溧阳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溧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