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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和《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规定和要求,现将《江苏爱嘉木业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制造新建项目》主要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江苏爱嘉木业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制造新建项目
项目概要:江苏爱嘉木业有限公司拟投资8050万元,租用位于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军荣路1号内现有厂房从事木质家具生产,年生产能力为木制品家具3.5万平方米、木门5000套。项目已取得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溧发改备[2016]27号。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⑴废气:项目木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打磨房产生的粉尘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2#排气筒达标排放;1#喷漆房、1#烘干房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3#排气筒达标排放;2#喷漆房、2#烘干房、修色房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4#排气筒达标排放。同时,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尽量保持车间和操作间(室)的密闭,加强车间强制通风,可确保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要求。
⑵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进溧阳市埭头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至赵村河,对赵村河影响较小;水膜除尘器废水经沉淀后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喷漆房水帘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⑶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噪声源强的控制,并采取减震措施,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卖综合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设项目不向周围环境排放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二次污染及其他影响。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气:预测表明,在各废气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前提下,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甲苯、VOCs等浓度均能达标,对厂界环境影响较小,各污染物正常排放时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埭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赵村河,对赵村河影响较小,不降低其现有水环境功能级别。
噪声:经采取报告中提出的各种噪声治理措施后,项目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认真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利用率达到100%,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选址合理;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体现循环经济理念;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总量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平衡,周围居民对该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建设单位通过加强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来讲,建设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提出您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征求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建设单位:江苏爱嘉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军荣路1号
联系人:钱先生 0519-87163888
环评单位: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号)
联系电话:冷女士 0512-68026617
传 真:0512-68026619
电子邮箱:szktgzcy@126.com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9号润捷大厦1802室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