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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政道路配建智能交通设施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溧采公【2016】第51号
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溧阳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就2016年市政道路配建智能交通设施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项目简要说明:1、本项目采用全数字高清/智能摄像机,全IP网络,前端系统(包括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违停自动抓拍系统)通过视频专网传输至溧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指挥中心。本次新建的点位及平台扩容需实现与溧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原有平台兼容对接,以便前端数据(视频、图片、信息等)在交通指挥中心的核心平台进行汇聚、分析处理并实现相关智能运用。
2、本项目预算480万元。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贰级资质;
(2)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注册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至少一名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含以上)至少一名。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及领取时间和地点:
(一)公告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7 日截止;(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事项: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地点:溧阳市溧城镇钱家路58-1号;
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0519-87896789。
(三)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招标文件于2016年12月 1日至2016年12月 7 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逾期不再发放;
(四)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报名资料原件(或公证件)及复印件各一套(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进账单、投标保证金收据;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按报名时统一格式填列,本次招标一般只接受一份授权委托书,确需重新授权时,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时效。(附:授权委托书)
3、授托人身份证(采购当事人):受托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 2016 年 10 月底前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注:如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资料或资料不合格,则视为资格不符,不接受报名。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明到现场报名。
五、现场踏勘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519-87290816
六、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9 :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9 :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溧阳市育才南路8号(市政务服务大楼四楼) ;
开标时间(包括资格后审)与地点:2016年12月22 日上午9 :30;
开标地点: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溧阳市育才南路8号(市政务服务大楼4楼)。
八、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领取的同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玖万元整(从投标单位基本户以转账方式汇入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账户)。
九、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于接受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10 % 的履约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户以转账方式汇入溧阳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的账户。),履约保证金待履约结束(履约结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为标准),无经济纠纷,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否则以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应承担采购人所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 联系方式:
采购人:溧阳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519-87290122
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沈先生、史先生
联系地址:溧阳市育才南路8号(市政务服务大楼5楼)邮政编码:213300
联系电话:0519-87216894
开户名称: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溧阳浦发村镇银行营业部 行号:320304388015
银行账号:12010154900000168
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1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供应商住址)的 (投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包括参加投标报名、参与开标活动、处理询问、质疑、投诉等),其行为代表公司行为,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