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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发改委门户网站信息资源的采集、发布和管理,更进一步的提高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集
本委发布的文件、公告等各类政府信息;各科室报送的信息以及委办公室自采自编的政府信息。采集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可靠、健康,具有时效性。
二、信息审查
1.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先审查、后公开” 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上网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及未经批准的内部文件及资料。对拟发布的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请示分管领导确定。重大的信息、来源不清的信息、披露性信息,要报经主要领导终审后才能上传。
2. 以各科室名义发布的信息,要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委办公室审查后发布。以本委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及政策类信息,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信息的科室提出审查意见;
(2)委办公室提出审查意见;
(3)分管领导审查;
(4)主要领导审查。
三、信息发布
动态类信息,按栏目类别,确定更新时限及时上网发布。限时更新的信息要及时采集、整理,经审查后尽快上网发布。普通文件公开时间要在发文时间的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四、信息归档
对采集的各种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分别以电子文档和纸质形式保存归档。建立信息的汇总渠道,实现资源共享,方便保存与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