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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收费单位:
现将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收费单位巡访制度(试行)的通知》(常价费〔2016〕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溧阳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5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常价费[2016]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