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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部门):
为严格落实我委工作人员请假报备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的通知》(溧委办〔2016〕78号),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请假报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党政主要领导因公(私)离开溧阳1天及以上(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溧委办〔2016〕78号文精神,由办公室做好报备手续。
二、其他人员(指分管领导和科室人员)工作期间请假需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分管领导需向主要领导请假;科室(部门)负责人需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工作人员依次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假。科室人员请假3天及以上还需向主要领导请假。
(一)因公离开溧阳1天及以上,至办公室填写《市发改委因公外出请假报备汇总表》(见附件一)。
(二)因私(因病因事)请假1天及以上,填写《市发改委因私请假报备单》报办公室备案(见附件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发改委关于规范工作人员请假制度的意见》(溧发改〔2013〕60号)文件自行废止。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