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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作人员请假报备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发改〔2016〕234号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2016-11-28 发布日期:2016-1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作人员请假报备的通知
溧发改〔2016〕234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科室(部门):

    为严格落实我委工作人员请假报备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的通知》(溧委办〔2016〕78号),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请假报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党政主要领导因公(私)离开溧阳1天及以上(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溧委办〔2016〕78号文精神,由办公室做好报备手续。

    二、其他人员(指分管领导和科室人员)工作期间请假需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分管领导需向主要领导请假;科室(部门)负责人需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工作人员依次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假。科室人员请假3天及以上还需向主要领导请假。

    (一)因公离开溧阳1天及以上,至办公室填写《市发改委因公外出请假报备汇总表》(见附件一)。

    (二)因私(因病因事)请假1天及以上,填写《市发改委因私请假报备单》报办公室备案(见附件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发改委关于规范工作人员请假制度的意见》(溧发改〔2013〕60号)文件自行废止。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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