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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统计站,局(队)各科室:
为适应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要求,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根据常州市统计局《常州市巩固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三年行动纲要》和《关于开展2016年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回头看”的通知》(常统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全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单位
1、市统计局组织对全市11个镇(区)统计站和直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进行检查验收。其中戴埠镇、天目湖镇和竹箦镇为常州市统计局抽查,局对直报单位“回头看”比例不少于30%。
2、镇(区)统计站组织对所辖区域所有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进行“回头看”,2016年镇(区)对所辖区域内企业“回头看”比例不少于30%。
二、 “回头看”内容
1、镇(区)统计站:“回头看”检查主要内容为统计站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情况,重点为统计人员配备及统计网络建设情况、统计协理员配备使用及管理情况、统计方法制度执行情况、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使用维护情况、统计资料档案管理情况以及镇(区)统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情况等六个方面,采用听取情况汇报、办公现场查看、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检查企业的方式进行。
2、联网直报单位:“回头看”检查主要内容为单位统计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情况,重点为统计人员配备、统计方法制度执行情况、统计资料档案管理情况以及联网直报执行情况,采用听取情况汇报、办公现场查看、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考评标准
“回头看”根据江苏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结合全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有关要求进行考评打分(见附表)。对得分未达到90分的镇(区)和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无明显成效的取消镇(区)和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合格(示范)单位资格,并列入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对象。
四、组织方式
市统计局成立镇(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安排“回头看”工作,确保检查考评工作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评价。市统计局组织对镇(区)统计站“回头看”时间安排在第三季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企业“回头看”时间,由各镇(区)和局相关专业确定,11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回头看”第二轮的第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常州市巩固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三年行动纲要》的关键年,各镇(区)统计站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防止出现松懈状态,继续加强对双基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基层一线的业务指导。要周密制定“回头看”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回头看”检查,进一步促进全市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再提升。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健全完善基层统计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各镇(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把“回头看”作为检查指导、整改提高的有效方式,组织要周密,检查要细致,指导要耐心,切实以提高基层统计建设水平为目的,严格督导并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3、坚持标准,严格考评。把“回头看”检查考评与统计督查、考核有机结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
附件:1、2016年镇(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表
2、2016年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考评表
溧阳市统计局
2016年6月13日
2016年镇(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表
镇(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 内容
考评标准
分值
自评
考核
扣分
说明
总得分
—
有主管领导
1.没有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镇(区)统计工作,扣2分。
4分
2.对分管的统计工作没有发挥领导和监督作用(不能提供工作记录)扣0.5-2分。
有工作机构
1.镇(区)未设立独立的实体型统计机构,扣减1-6分(独立机构、专职负责人、经费单列、正式编制、集中办公、扎口管理可分别计分)。
8分
2.不能独立行使统计报告权,扣2分。
有统计人员队伍
1.镇(区)在岗位业务人员按要求足额配备,行政或事业编制不得低于50%,不满足扣 1-3分。
2.新任命的统计业务负责人从事统计工作不少于1年,不满足扣1分
3.村(居委会)未落实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协理员。扣0.5- 2分。
4.镇(区)和村(居委会)统计人员未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扣1-2分。
有必要工作条件
1.有独立办公场所,集中统一办公。达不到扣3分。
10分
2.当年没有落实统计人员经费、专项调查经费、大型普查经费等,扣1-2分。
3.统计业务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扣1分。
4.统计业务人员没有用于统计工作的计算机及打印传输设备,并且没有实现省、市、辖市区、镇(区)四级统计网络互连互通,扣2-4分。
统计管理活动法制化
1.镇(区)统计人员未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未依法履行其职责,扣1分/次, 最多4分。
20分
2.统计站2年内有发生被立案调查的统计违法案件的每件扣3分,最多扣6分。
3.未依法统一管理本区域内各类统计调查活动,2年内有失职现象发生,扣2分/件,最多扣4分。
4.未开展面向本镇(区)所属单位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覆盖率未达到90% ,扣1-2 分。
5.未依法开展本镇(区)的统计检查活动,扣1-2分。
6.对在统计检查活动中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未及时移送并未积极协助依法查处,扣2分。
统计业务活动制度化
1.统计原始记录、台账、报表管理制度;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工作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人员考核评比等制度。缺一类扣 0.5分,最多扣2分。
30分
2.在2年内发生被上级通报的统计业务责任事故,扣1分/件,最多扣2分。
3.未对辖区内基本统计调查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存在虚报入库和漏报入库企业没有进行名录库认证、基本单位名录库未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工作,扣0.5-2 分。
4.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缺报单位进行及时催报,造成报表迟报或者未报,扣0.5-2分。
5.未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单位,扣0.2-2分。
6.未建立统计报表及报表填报说明发放登记及领取人签名制度;报表填报说明发放与领取登记册齐全并装订成册未达到要求的;未按规定向新增统计调查对象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扣0.2-2分。
7.未按统一标准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或统计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不一致,扣0.5-2分。
8. 未开展报表填报及说明等相关业务培训;未对本辖区内的统计调查人员及基层单位的统计业务进行督促和检查,造成采集、审核和统计数据与调查对象实际数据不一致,扣0.2-4分。
9.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不规范、格式不正确、有病毒、无密码和身份控制,扣0.2-4分。
10.对外提供的重要的统计数据未经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核确认,与上级统计机构的相关资料不一致 扣0.5-2分。
11.未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扣0.5-2 分。原始资料保存期限少于5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少于10年,扣0.5-2分。磁介质资料无备份,没有刻录光盘存档,扣0.2-2分。
统计数据处理信息化
1.未与上级统计机构联通统计信息网,扣2分。
2.统计数据处理未实现计算机化、数据没有进行电子保存、数据传输未实现网络化,扣1-3分。
3.未配备专(兼)职计算机技术管理人员,扣1-2分。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解决一般技术问题,扣2分。
4.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统计电子台账,未及时加载维护更新综合管理平台有关数据库,扣4-6分。
5.辖区内联网直报率未达到100%,扣0.5分/家,最多5分。
溧阳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考评表
单位名称(盖章) 考评总得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得分
组织 建设 (35分)
统计 职责 (10分)
企业应将统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保证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企业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
企业法人代表重视统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保证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4
建立健全企业统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
制定企业统计工作制度,财务、劳资等相关部门及时提供统计报表所需资料,确保上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向当地统计部门提供正确完整的企业基本信息,建立统计调查关系,及时报告变更事项
统计 力量 (15分)
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或者委托民间统计调查机构代理统计事务、填报统计资料。
根据统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明确统计工作综合部门(委托第三方代理的此项不扣分)
3
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
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大中型企业未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扣1分(委托第三方代理的此项不扣分)
5
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得2分;统计人员调整做好交接工作得2分
业务 素质 (10分)
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并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
专(兼)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得4分,无证上岗人员按无证人员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统计人员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得1分;按要求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得2分
统计人员不掌握指标填报方法,数据填报存在技术性差错,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业务 建设 (40分)
原始 记录 (10分)
企业按要求设置保存各类原始记录
格式规范,统一装订成册
历史、进度原始记录齐全
记录真实,数据与统计报表指标相衔接
统计 台账 (10分)
企业按要求建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统计台账
纸介质台账统一装订成册得1分,电子台账归列到指定文件夹并且年度刻录光盘保存得2分。
格式规范,填写标准
历史、进度统计台账齐全
数据准确,与统计报表相关指标相衔接
统计 报表 (15分)
坚持依法统计,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报表和资料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出现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不得分
各类统计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财务报表和行政记录保持一致,数据有不一致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网上直报企业统计报表应留存相关人员签名盖章的纸质报表。企业各类年定报资料完整,签章齐全得5分。报表不全酌情扣1-3分,签章不全酌情扣1-2分。
档案 管理 (5分)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统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各类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计算表、统计报表、培训材料、重要文件及会议材料等及时归档且保管良好,资料不完整,归档不及时扣2分,人员变动未告知,统计资料交接不及时、不完整扣3分
法制 建设 (15)
依法 统计 (10分)
坚持依法统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项考核不得分:出现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10
数据 自查 (5分)
按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做好本单位重要统计数据的自查工作,配合和支持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
未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的扣2分;不配合统计稽查的扣3分;对自查或统计稽查指出问题整改不力的,扣5分
信息化 建设 (10分)
硬件 设备 (5分)
配置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
统计人员配备相应的计算机,有电脑但是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扣1分,未配备电脑的不得分
工作电脑联接互联网,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的不得分
网上
直报 (5分)
统计人员按统计任务要求具备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统计人员熟悉网上直报程序,能熟练进行网上填报、审核、修改、导出、保存、打印等操作,根据熟练程度酌情扣分
实行统计数据网上直报,未实行网上直报不得分
考评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