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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社渚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索 引 号:014143854/2016-0002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社政发[2016]38号 发布机构:社渚镇
产生日期:2016-09-06 发布日期:2016-09-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社渚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社政发[2016]38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行政村(居),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切实做好我镇的秸秆禁烧工作,遏制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全镇秸秆禁烧管理工作的有序实施,根据《溧阳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溧政办发〔2013〕57号)要求,特制定社渚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及村干部、各定村领导。

二、考核办法

秸秆禁烧工作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禁烧工作的组织保障、禁烧成效两个部分。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

1、组织保障(20分)

(1)加强组织领导(4分)。各村要成立村书记为组长、其他村干部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夏收、秋收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未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作出禁烧工作部署的,扣2分。

(2)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8分)。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未全面签订责任状的,每缺1份扣1分,单项分扣完为止。未明确田块包干人(有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的,扣4分。

(3)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6分)。各村要组织成立秸杆禁烧应急处置小分队,巡查并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村干部和应急处置小分队必须保持电话畅通。未成立应急处置小分队的,扣3分;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扣3分。

(4)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2分)。各村要认真开展禁烧宣传工作,做到每个自然村张贴禁烧公告不少于3张,张贴禁烧宣传标语不少于1条。未组织禁烧宣传工作的,扣1分;自然村张贴公告每少1张扣0.5分,宣传标语每少1条扣0.5分,倡议书未发放签名的扣1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2、禁烧成效(80分)

(1)省、常州市、溧阳市通报和镇现场巡查结果(60分)。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火点每个扣10分,省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5分,常州市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3分,溧阳市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2分,镇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1分;巡查核实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加倍扣分。

(2)应急处置响应(20分)。在相关部门巡查发现火点信息后,各村要在15分钟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置,并在30分钟内上报处置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或上报情况的,一次扣2分。

所有扣分上限以该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即止。同一火点,不重复扣分、以通报级别扣最高分。

(二)奖罚办法

考核分两次进行,对各村的夏收和秋收禁烧工作分别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各村按照得分进行排序。实行保证金制度。每个行政村交保证金2万元(在各村代管款中扣除),每个村书记个人交保证金5000元,一般定额干部交保证金2000元,部门干部交保证金1000元,保证金交经管站。

1、根据市对我镇综合考核排名情况和镇考核小组对各村考核情况,对各村禁烧工作考核奖励如下:

(1)如全镇考核名次排名位居全市前二名,对各村奖励如下:第1、2、3名,各奖励2万元;第4---19名,各奖励1.8万元;第20、21、22名,各奖励1.5万元。考核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村返还村集体和村干部个人保证金。

(2)如全镇考核名次排名位居全市3至7名,对在镇考核排名第1、2名,各奖励1万元,考核最后两名的村扣除村集体2万元保证金,其余名次不作奖罚。综合考核80分以上的村返还村集体和村干部个人保证金。

(3)如全镇考核名次排名在全市后三名,对考核后五名的村,村集体和村干部个人保证金全部扣除,并向镇党委、政府作出说明。其余综合考核80分以下的村扣除村书记个人保证金。

2、在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按20分标准以具体实绩测算结分。

3、镇定村领导交保证金每人5000元,依据村考核实绩进行考核。

4、严查严控第一把火,被通报为全省第一把火或苏南第一把火的,按照上级相关要求严肃处理,并扣除行政村和村干部保证金;被省环保厅、卫星遥感监测发现通报并被记录火点的,扣除行政村和村干部保证金,取消考核优秀评比资格、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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